关于印发《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2007〕378号)

更新时间:2016-05-17本文内容转载自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说明】自2010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根据出口国(地区)要求,依据《关于调整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措施的公告(总局2009年第134号公告)》选择是否实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做好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工作,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2000年第23号令)和《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07年第85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出口食品运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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