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为什么要交保证金

更新时间:2016-05-07本文内容转载自互联网
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如实描述”服务规则 买家提出“商品如实描述”赔付申请的条件 1、买家实际买到的商品与卖家就该件商品所做出的有效的“商品描述”不符; 2、买家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卖家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如实描述”服务; 3、买家已要求卖家提供退货服务而被卖家拒绝,或没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服务; 4、买家的赔付申请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赔付申请金额仅以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加邮费(含投诉商品回邮邮费)为限; 6、买家提出“商品如实描述”赔付申请应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 7、买家确定表面一致(关于“表面一致”,详情请见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后,不得就表面一致的问题提出“商品如实描述”赔付申请,但收货人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的除外; 8、因交易双方约定不清而产生交易纠纷所导致的损失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由支付宝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消费者保障服务之“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规则 一、“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定义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用户(包含淘宝商城商家,下称“卖家”)使用淘宝提供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向其买家提供的特别售后服务,允许买家按本规则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其已购特定商品进行退换货。具体为,当淘宝网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买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在签收货物(以物流签收单时间为准)后7天内(如有准确签收时间的,以该签收时间后的168小时为7天;如签收时间仅有日期的,以该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若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有义务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若卖家未履行其义务,则买家有权按照本规则向淘宝发起对该卖家的投诉,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 卖家在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规则。一旦卖家申请该服务并成功提交相关信息,则默认为确定并接受本规则所有内容,同时默认为确定并接受《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商品描述属实保障”服务规则》。 买家在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所有内容。 本规则所定义之服务在网站其他地方可能以“7天退换”的简述出现。 二、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的条件 1、买家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卖家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承诺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含淘宝商城的商户); 2、买家在签收商品之日起7天内(以物流签收时间为准)已要求卖家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而被卖家拒绝,或没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 3、买家的赔付申请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赔付申请金额仅以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为限; 5、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的商品需满足本规则规定之条件,详见《商品类目与退换货条件》; 6、买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应在选择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过程中或交易成功之日起14天内。 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假一赔三”服务规则 二、买家提出“假一赔三”赔付申请的条件 1. 买家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卖家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提供“假一赔三”服务; 2. 买家已要求卖家提供“假一赔三”服务而被卖家拒绝,或没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 3. 买家的赔付申请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买家提出“假一赔三”赔付申请应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或收到货物后提出以“收到假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时; 5. 买家同意,赔付申请金额仅以买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的3倍加邮费(含投诉涉及商品回邮邮费)为限。 四、卖家义务及违规处理 1. 卖家只要承诺参加“假一赔三”服务,就必须按本规则提供售后服务,并严格遵守; 2. 淘宝处理买家的“假一赔三”赔付申请时,卖家需积极配合,并根据淘宝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卖家提供的有效凭证,根据宝贝类目不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凭证之一,同时淘宝有权根据投诉处理情况要求交易双方提供以下凭证之外的其他证明资料: 消费者保障服务之“虚拟物品闪电发货”服务规则 二、买家提出“虚拟物品闪电发货”赔付申请的条件 1. 买家提出赔付申请所指向的卖家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提供“虚拟物品闪电发货”服务; 2. 买家已要求卖家提供“虚拟物品闪电发货”赔付而被卖家拒绝,或没法联系到该卖家,或卖家中断其经营或服务; 3. 买家的赔付申请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拍下付款时间在23:00-次日9:00期间的交易不能申请赔付。 5. 买家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卖家的交易时间(买家付款时间起,至卖家完成实际发货时间止)超过2小时(移动联通小灵通充值中心类目下充值方式选择在线慢充<72小时到帐>的为72小时)且卖家拒绝履行其承诺的虚拟物品闪电发货服务; 6. 赔付申请金额以以下约定金额为限: 交易金额在50元以下,赔付金额为10元; 交易金额在50元以上(包含50元),赔付金额为(10+交易金额*5%)元; 7. 买家提出“虚拟物品闪电发货”赔付申请应在符合赔付规则的退款过程中或交易成功之日起14天内。 消费者保障服务之“数码与家用 电器30天维修服务规则” 一、“数码与家用 电器30天维修”服务的责任承担者和定义 1. 卖方是本规则规定的服务的唯一责任人。淘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责任者,若某个卖家保证金被用完或余额不足时,淘宝可停止处理与该卖家有关的投诉,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本规则所述的所有投诉、赔付,都是指对卖家的投诉、由卖家唯一承担责任的赔付。 2. “数码与家用 电器30天维修”服务是指接受本规则、使用淘宝的C2C平台技术服务达成如下产品的交易的卖家(在本规则中简称“卖家”),按本规则规定,提供的如下服务: 在淘宝网的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买接受本规则的卖家销售的下列商品的交易成功后30天内,卖家应向买家无条件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否则买家有权在确定卖家不提供该服务后的15天内,按本规则向淘宝提出对该卖家的投诉,并在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如下所述的保证金有剩余的前提下,请求淘宝使用该剩余保证金按本规则解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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