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拍照涉及隐私权么普通业余爱好者该怎么处理对陌生人物的取景呢
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私有的与社会生活无关且不希望随意公开的个人生活信息,一般的拍照行为并不会侵犯到隐私权,且正当的新闻工作者也不会以曝光别人的隐私为业。而由于新闻行业的特殊原因,在他人肖像的展现和复制方面媒体享有的一定的豁免权,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亦没有故意贬损丑化他人肖像,亦没有严重不实的负面报道,是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同理,普通摄影爱好者在取景中偶然或不可避免的将他人肖像摄入镜头中,是日常生活的常规行为,也并未侵权。当然,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依自身意愿再现、复制、展示的权利,如果随意将他人肖像复制传播,虽未以营利为目的,也是应当有所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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