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大赛主办方组织专业评审团,从创意性、技术性、原创性等角度对参赛作品进行公正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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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展作品须为本人作品,不得抄袭、拷贝、仿冒,评审后如被检举经主办方查证属实者,取消获奖资格,取消之奖项不再替补。如已领奖项者,主办方将追回原奖项。
此外所有奖品不兑换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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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影赛在符合规则的参赛作品中评选各个奖项,如未达到某类奖项预期水准,则此类奖项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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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赛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载或用于商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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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大赛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永久的无偿使用权和版权,并用于之后的广告推广和宣传使用等活动,不再另付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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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引发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均应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因此而给主办方带来的不良影响 及利益损害的,主办方将有权向参赛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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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所有参赛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上传具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和文字,
一经发现,主办方有权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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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赛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并秉承以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评审工作;以事实为依据、认可准则和认可要求为准绳实施评审活动,不徇私舞弊。如实上报评审结果,对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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